《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》公开征求意见:特别重大事件应于 1 小时内报告

5个月前 (12-11) 0 点赞 0 收藏 0 评论 9 已阅读

12 月 8 日消息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《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

据介绍,《办法》的出台是为了规范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,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,维护国家网络安全。

征求意见稿提出,运营者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,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。按照《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指南》,属于较大、重大或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,应当于 1 小时内进行报告。

其中,网络和系统归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,运营者应当向本部门网信工作机构报告。属于重大、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,各部门网信工作机构在收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国家网信部门报告。

网络和系统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,运营者应当向保护工作部门、公安机关报告。属于重大、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,保护工作部门在收到报告后,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国家网信部门、国务院公安部门报告。

其他网络和系统运营者应当向属地网信部门报告。属于重大、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,属地网信部门在收到报告后,应当于 1 小时内逐级向上级网信部门报告。

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,运营者还应当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求报告。

运营者应当按照《网络安全事件信息报告表》报告事件,至少包括下列内容:

事发单位名称及发生事件的设施、系统、平台的基本情况;

事件发现或发生时间、地点、事件类型、已造成的影响和危害,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。对勒索软件攻击事件,还应当包括要求支付赎金的金额、方式、日期等;

事态发展趋势及可能进一步造成的影响和危害;

初步分析的事件原因;

进一步调查分析所需的线索,包括可能的攻击者信息、攻击路径、存在的漏洞等;

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请求支援事项;

事件现场的保护情况;

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。

当事件处置结束后,运营者应当于 5 个工作日内对事件原因、应急处置措施、危害、责任处理、整改情况、教训等进行全面分析总结,形成报告按照原渠道上报。

附《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指南》《网络安全事件信息报告表》,点击链接可直接查看。

参考
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《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
《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》公开征求意见:特别重大事件应于 1 小时内报告

本文收录在
0评论

登录

忘记密码 ?

切换登录

注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