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息理论(2)——收入

3个月前 (01-28) 0 点赞 0 收藏 0 评论 6 已阅读

在人类历史初期,人对环境没有什么支配能力。他大半是听凭自然力量——风和电、雨和雪、冷和热——的摆布。但在今天,人用房屋、衣服及火炉等设备来保护自己。用避雷针来防止闪电的袭击。利用占有的土地、农场建筑物、犁以及其他工具来增加食物的供应。然后他又借面粉厂、碾磨机、烹饪炉与其他装置以及人体劳动(包括他自己在内)来改制食物了。

无论上述的创造和改造的中间过程或随后的货币交易,除非是精神收入——人类享受——之必要的或有用的准备行为,否则就没有意义了。我们必须注意,不要因为注视这些准备行为,特别是货币交易,而忽略了更为重要的享受,这些准备行为的任务就在于提供享受。

为成千上万的人提供收入的董事与经理们,有时认为他们的公司仅只是一部巨大的赚钱机器。在他们的心目中,这部机器的一个目的就是为股东赚取货币股利,为公司债券持有人赚取货币利息,为职工赚取货币工资与薪金。在这些支付以后所发生的事情似属个人私事而与他们无关了。可是,这却是全部活动的关键。只有我们从市场带到家庭与私生活中的那些东西才真正算数。货币在花费以前是没有用处的。最后的工资不是用货币而是用货币买到的享受来支付的。股利支票,也只有当我们用来购买食物、衣服或汽车然后进行享受时,才成为最后的收入。

摘者:1,赚钱、劳动,都是精神收入(说白了就是消费)的准备工作,消费才应该是一个人的目标,赚钱和劳动只是手段。你可以花几百几千万买一套市中心的小房子,也可以像卢梭一样不怎么花钱自己去建一个小房子,这两种行为都是消费,最重要的是哪种方式让你获得更多的精神享受。

           2,费雪说的这种公司不是国内的上市公司。大A是融资市场,在大A买股票是不会得到国际意义上说的股东权利的。“公司的目的是为股东赚取货币股利”不适用中国。


利息理论(2)——收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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